关于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的建议

来源: 爱游戏官网入口/智慧水利 | 时间:2024-03-23

  贵团在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建议第522271号《关于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的建议》建议收悉。议案很有明确的目的性,对促进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很有帮助,我厅表示衷心感谢。经研究,现将有关环境卫生整治意见答复如下:

  关于环境卫生整治,我省陆续出台了相关管理的法规和规章。2011年9月,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一并列入财政预算,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和村民自治等方式,建立农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完善农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建立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几年,我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市县积极行动,城市环境面貌得到了较大改变。各市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制逐步建立,投入逐年加大。特别是去年,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2015年)》(琼府〔2013〕62号)和《海南省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琼府〔2013〕)85号)两个方案以来,各市县明显力度加大,我厅作为牵头单位也下发了《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和审核,每季度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效果比较明显。

  然而,正如建议中所指出的,目前,各市县、乡镇脏、乱现象还比较多,环境卫生质量还有待提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需逐步加强。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建议中所指出的问题,督促各市县城管部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大对城镇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商铺出店摆货经营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现有集贸市场要建立健全卫生保洁机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合理设置一些限时经营、保证卫生的临时排挡、临时市场,为下岗职工等低收入人群增加收入,方便周边居民生活。同时,要加快集贸市场建设,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引摊进场,还路于民,规范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标本兼治,以全面建立村、镇环境清扫保洁体系为基础,建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一是抓紧推进全省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已建成的转运站要尽快落实人员、经费,投入运营;在建的转运站,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尚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转运站,要抓紧落实选址用地,尽早开工。二是配备垃圾清扫收运保洁人员。全省各乡镇所有建制村、自然村及农场各连队,要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地形地貌等真实的情况,合理配备收运保洁人员,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垃圾清运保洁机制。三是农村垃圾出台指导意见,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落实《海南省农村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农村环卫设施,逐步建立“户清扫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和分类处理的目标。四是积极开展省级农村垃圾处理试点项目的工作,应按要求落实市县配套建设资金和运营经费,充分调动试点乡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将清扫保洁人员、垃圾设施布设覆盖到所有自然村,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

  3、夯实基础设施,逐步实现村镇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村庄要重点规划建设垃圾屋、垃圾池,或配备垃圾收集箱;将“村村通工程”向村道延伸,硬化村庄道路;在人口密集区安装路灯、活动室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应配套公共厕所。乡镇所在地要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在乡镇配套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结合客车停靠站、货车临时停车点,综合建设停车场。

  4、建立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的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扬正面典型,曝光“脏乱差”,积极发动群众参与,采取招聘市容环境监督员、宣传员等形式,促进城镇和乡村居民养成讲文明、守公德、爱卫生、懂礼貌的良好习惯;畅通监督渠道,利用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微博等方式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方便公众参加监督;有关城市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法规政策的制定,要逐步引入公众听证制度,逐步扩大社会和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真正的完成“人民城市人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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